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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综合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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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细则发布 政务公开有了“硬杠杠”!

  序号   单位   工作内容   扣分   1   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侦办妨碍执法、盗毁市政公用设施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的各类案件,受理后没有处理的扣0.5分/次。   2   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大队   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者以及有照经营者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行使个体门店经营者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发现未进行行政处罚中或未处罚的扣0.1分/次。   行使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行使对未经许可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以及对影响市容的破损、残缺广告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发现未查处的扣0.1分/次。   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流动摊贩、城市公园广场、临街门店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3   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流动摊贩、城市公园广场、临街门店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行使)、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燃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行使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其它防护措施,运输、装卸粉尘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行使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城市垃圾和其它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违法停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及占道作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行使对违规运输、堆放、处置建筑渣土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负责停车、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和管理,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4   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   行使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行使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行使对临时建设工程超过批准使用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行使城乡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行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未处罚的扣0.1分/次;处罚错误的扣0.2/次。   5   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监督检查指导县城区街道清扫保洁、铲除冰雪、公厕管理、垃圾及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理利用,发现监督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城区公共设施、牌匾广告等卫生管理,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及场所的申请受理及批后管理等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指导管理湘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6   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负责城区绿化规划、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城区占用挖掘绿地和砍伐、修剪树木的申请受理及批后管理等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7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城区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的管理,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城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制定审核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计划,发现管理、维护不到位的扣0.1分/次,未制定计划的扣0.1分/次。   负责维修养护工程项目的设计、预决算初审、招标采购、施工现场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发现管理、验收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各类管线架(铺)设、搭接、挖掘,各类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的申请受理及批后管理等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对城区水体的治理和日常管理,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指导管理湘阴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8   城市照明服务中心   负责城市照明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发现未按要求管理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县城街道和广场灯饰亮化工程的管理,发现未按要求管理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的申请受理及批后管理等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9   智慧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执法调度指挥中心)   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建设、管理、维护、更新湘阴县城市管理信息网和湘阴县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平台,发现系统管理不到位、信息更新不及时等情况的扣0.1分/次。   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信息传递系统、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电子档案,发现维护、管理不到位,档案更新不及时的0.1分/次。   负责与城市管理其他职能部门信息的对接工作,实现信息互通互享,发现对接不及时的扣0.1分/次。   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受理、派遣,案件线索交办及上报等事项,发现未处理扣0.1分/次。   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现场信息和处理信息的采集、分类、保存,发现未到位、不及时的扣0.1分/次。   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力量的指挥调度、综合协调,发现管理未到位的扣0.1/次。   负责城管执法应急预案的拟定,紧急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指挥,发现未拟定、组织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发现监督不到位的扣0.1/次。   10   城市公园(广场)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城区公园广场管理规定,发现未制定扣0.1分/次。   负责公园广场基础设施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对在广场开展大型活动,临时占用公园广场的申请受理及批后管理等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11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各项工作的统筹组织、综合协调、督办落实,发现不及时的扣0.1/次。   负责对外联络协调和政务公开、会议服务、新闻宣传、信息反馈、综合调研等工作,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扣0.1/次。   负责文稿起草和文件收发、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发现办理不到位或延迟办理的扣0.1分/次。   负责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本系统的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低值易耗品和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和供应工作,发现工作不到位、不及时的扣0.1分/次。   负责食堂管理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12   政工人事股   负责本系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社会保障、人事档案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本系统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13   行政审批股   负责县政府规定由县城管执法局实施的行政审批(含许可)事项受理、审核、办理、发证等工作,牵头协调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前审查、现场踏勘、验收等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所有行政许可、行政服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含许可)事项信息公开、业务统计等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行政审批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等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调联络,接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指导,发现协调联络不及时的扣0.1/次。   14   政策法规股   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发现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课题调研和规范性文件、文书的起草、审查、报批、备案工作,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执法证件管理和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普法工作,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审查一般程序案件的合法性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听证,负责行政应诉工作,发现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办理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本系统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发现档案管理不到位的扣0.1分/次。   15   计划财务股(内部审计股)   负责编制本系统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落实,发现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管理机关的行政经费,归口管理所属单位的事业经费、业务经费和固定资产,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编制城市管理装备的配置、保养和更新计划,负责执法装备的调配与管理,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本系统政府采购事项办理,发现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审核、审计园林绿化、广场、市政、路灯、环卫等维护建设工程预(决)算,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依据权限,负责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对本系统各项规费、公共资源出让收入和罚没收入进行监督,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16   督查考核办公室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及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考评实施细则,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对各单位的工作目标任务和中心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并进行综合性考评,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对清扫保洁、绿化养护等购买社会服务的项目公司进行督查考核,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作风建设督查考核,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17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依法依规行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编制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工作,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协助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18   信访室   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接待工作,承办上级及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参与调查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发现工作不到位、未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扣0.1分/次。   19   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城市管理方面重点工程项目的申报、招标和建设管理、协调等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不及时的扣0.1分/次。   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协调等工作,发现工作不到位、不及时的扣0.1分/次。   20   综合业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燃气管理办公室、广告管理办公室、渣土运输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业务进行协调指导,发现工作不到位、协调不及时的扣0.1分/次。   21   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依法管理全县燃气、供热市场,拟订城乡燃气、供热特许行业的市场准入和管理政策措施草案并组织实施,发现工作管理、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全县供气、供热企业及相关商业网点资格审查、考核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拟订县本级供气、供热行业发展规划及其产业政策措施草案、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审查乡镇供气、供热发展规划及备案工作,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全县燃气行业企业资质管理及许可证制度管理工作,发现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组织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指导乡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工作管理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燃气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22   广告管理办公室   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的申请受理及批后管理等工作,发现工作落实、管理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建筑物立面、公共设施、牌匾广告等容貌管理,发现工作管理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县城规划区霓红灯、标示标牌、门店招牌、开业庆典、大型标语、临街横幅经营制作、悬挂的申请受理及批后管理等工作,发现工作管理不到位的扣0.1分/次。   23   渣土运输管理办公室   负责建筑渣土处置管理,负责管理渣土运输公司,发现工作管理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核定城区渣土消纳场所,发现工作管理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划定渣土运输车辆行驶线路及倾倒地点,发现工作管理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渣土运输的申请受理及批后管理等工作,发现工作管理不到位的扣0.1分/次。   24   党建办   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关于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局党组各项党建责任目标的推进落实,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党建工作指导,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党支部的组织考察和述职评议,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党员集中教育培训,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监督党员民主评议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组织关系审查、转接和党员档案管理,发现工作管理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党费收缴,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对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督促整改,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目标日常考评、专项考评和年度考评,发现工作管理不到位的扣0.1分/次。   25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帮扶工作,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联点帮扶工作,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组织开展干职工文体活动、知识竞赛,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26   妇女联合会   负责本系统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组织本单位妇女活动,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27   城市服务志愿者办公室   负责城市服务志愿者招募和管理工作,发现工作管理、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次。   负责爱心冰箱和环卫工人爱心早餐的管理工作,发现工作管理不到位的扣0.1分/次。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绩效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为增强工作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和执法队员队容风纪、遵规守纪、岗位出勤及工作绩效实行督查并量化考评,充分激发全体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的积极性,提升全体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机构   成立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法规室,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和落实,考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考核资料联络员组成。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绩为主,实事求是,以客观评价实现有效激励和淘汰,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三、考核对象   全局在岗人员(包含在编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四、考核内容   对考核对象遵纪守法、接受任务、完成工作等情况进行全面、认真、公正地考评。年度考核包括评议考核、综合绩效考核、考试三部分。其中评议考核分为领导评议,为年度考核,由局年终总结时统一实施;综合绩效考核又分为公共实绩考核、业务量化考核、公众形象考核,为月度考核,考试为年度考核,由局法规室统一组织实施。   五、考试得分及权重   年度考核及分项考核全部实行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由分项考核得分加权后计算。计算方式:   (一)年度考核得分=评议考核得分×30%+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得分×40%+考试得分×30%。其中:   1、评议考核得分=领导评议得分;   2、年度综合绩效得分=全年月度绩效得分的总和÷12   3、考试得分=(法律法规部分考试+业务能力测试考试)÷2   (二)当月实绩得分=当月公共实绩得分×25%+当月业务量化得分×50%+公众形象考核得分×25%;   六、考核办法   (一)评议考核:   1、各部门的执法人员分别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业务量、作风表现及交代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综合进行评议赋分。各部门负责人由分管局领导评议赋分;分管领导由局长评议赋分。   2、评议结果分为三个等次,每个等次限制人数,70分—100分等次,限定人数占参加评议人员总数的30%;40分—69分,限定人数占参加评议人员总数的50%;0分—39分,限定人数占参加评议人员总数的20%。   (二)综合绩效考核(按照我局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1、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并及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局;绩效考核情况每月登记统计,每季度末进行公示并落实相关制度。   2、公共实绩考核内容(25分):考勤管理主要采取抽查局全体工作人员出勤记录台账,核对当班情况是否和记录一致;队容风纪主要检查各部门执法人员是否按规定着装整齐、佩戴执法装备、仪容仪表严整等方面;遵规守纪方面主要抽查工作人员遵守工作规章制度、组织纪律和办案过程等的详细情况。   3.业务量化考核内容(50分):按照业务分类,对案件执法、行政检查及巡控、部门业务等分别对指标进行量化,由各部门自行组织统计填报;加分考核按照我局《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4、公众形象考核(25分),针对投诉举报、上级通报、信访件处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专业法规考试成绩考核:      由法规室组织实施,每年在全局范围内进行统一法律法规考试和业务能力测试(全闭卷),考试成绩按权重计入个人绩效考核总成绩。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确认   考核结果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全局范围内公示7天后实施。   (二)评定考核等次   1、量化得分。全局所有参考人员(含在编人员和劳务派遣)一起考核,采用量化得分与设定比例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考核等次。在编人员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劳务派遣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按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75分(含75分)以上评定为称职(合格)、60分(含60分)以上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60分以下(不含60分)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2、设定比例和限制。由考核领导小组按全局个人考核得分排名审定等次排名。优秀等次比例不高于考核人数的15%,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比例不低于考核人数的5%,当全局参评人员中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数超过考核人数的10%时,该等次排名中最后的2%的人员将直接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3、因个人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并被县里通报或被省里通报的,直接评定为考核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运用   1、根据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对我局在编人员年终奖励性绩效发放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分优秀、称职等次发放,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年终奖励性绩效一律不予发放。具体计算方式:   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优秀等次人数×[称职等次奖励性绩效工资+称职等次奖励性绩效工资×(15%-20%)]+称职等次人数×称职等次奖励性绩效工资。   2、劳务派遣人员考核评定等次为不合格的,一律回退劳务派遣公司。   本实施细则从2020年4月1日实施,由绩效考核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公布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占比不低于4%   “政务公开就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15日,国办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今年年初,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此次实施细则是这个意见的重要落地之举。今年以来,已有4个与顶层设计相关的文件,推动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迈上新阶段。   针对症结 有的放矢   权利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相关实施细则,促进政府执政更加透明高效,强化政策解读,及时应对舆论关切,对于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政务公开仍存在公开理念不到位、制度规范不完善、公开实效不理想等问题。而在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更存在薄弱环节,在当前互联网时代,经常引起群众不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细则》一大特点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旨在解决社会诟病的一些政务公开不到位的“老大难”问题。   《细则》也体现了很强的操作性。《细则》从政务公开工作全链条出发,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机制,以及解读、回应、传播平台、参与等环节进行细化,重点在于建立推进“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比如,提出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的体制协调。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规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明确分管负责人,分工应对外公布。此外,强化考核监督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抓手。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细则》提出政务公开占比不低于4%。   “五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随着政务公开推行日益深入,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给群众满满的获得感。《细则》着力推进“五公开”,落实到机关公文办理程序和会议办理程序。《细则》首次提出,建立政务公开审查机制。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应经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此外,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向社会公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吕艳滨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审查机制涉及政务公开的源头属性认定问题。一些单位在实践中公开意识不高,倾向于把文件等设定为不公开文件,甚至对应公开的也要做审查,本末倒置。此次明确要求对不公开的做审查,实际上有助于扩大公开范围。   电视电话会是目前行政机关布置工作、作出决策的重要方式,目前一些地方已经有一些实践探索,效果很好,提升了公众参与度和公众对政府决策认可度,因此,此次在明确限定范围的基础上,要求扩大公开电视电话会,也是一大亮点。   试点基层政务 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是《细则》另一大亮点。《细则》要求国务院各部门要就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编制目录并动态更新。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肖卫兵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文件关于主动公开的规定比较原则,不同地方和部门在具体适用上理解不一致,致使当前主动公开存在标准不清晰、公开随意性大等问题。对此,《细则》提出建立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即对主动公开实行“清单式管理”,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高公开工作的标准化水平,充分体现了可操作性。   《细则》在全国选取100个县(市、区)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围绕土地利用规划、拆迁安置、环境治理、扶贫救灾、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通过两年时间形成县乡政府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破解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强化政策解读 积极回应关切   市场经济预期管理非常重要,政务公开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公开透明就是要给市场一个明确的信号,给各界一个稳定的社会经济发展预期。政务公开,不仅是指政府单方公开政务信息,还包括政府通过各种形式、途径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以及媒体互动,将政务活动向公众开放,强化政策解读,以增进社会认同,使公众能通过直接参与政务而影响和监督政务。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时刻绷紧政务公开这根弦,主动回应关切,引导社会预期。   《细则》提出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回应责任。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此外,《细则》还提出加强平台建设。《细则》明确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扩大公众参与。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法规规章、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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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nonc.cn/post/3636.html发布于:2025-11-26